
為了確保賓客的安全和舒適,並維護飯店的公共性質,飯店制定了以下規則,這些規則是住宿一般條件的組成部分。
如果不遵守這些規定,可根據《住宿一般條件》第 6 條取消住宿合同。
貴重物品必須放在前台,並註明其類型和價值。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根據日本旅館法第 6 條、該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以及本飯店所在縣的規定,客人必須於住宿當日在本飯店的前台登記下列事項。
賓客在飯店內必須遵守飯店的使用規則。
若因客人違反本條款或使用規則,或其他可歸責於客人的原因,導致本賓館產生清掃和維修客房的費用、銷售機會的損失或其他損害時,客人應賠償本賓館的損失。
本一般條款和條件可視需要不時修訂。
如果本一般條款有任何修改,酒店應將修改後的一般條款的內容和生效日期張貼在酒店的網站上或客房內。
附件 1:住宿費計算方法(與第 11 條相關)
| 明細 | ||
|---|---|---|
| 住宿費 | 基本住宿費 | 房費及服務費 |
| 附帶費用 | 餐飲費用及其他使用者費用 | |
| 稅項 | 增值稅、住宿稅 | |
註
附件 2:罰則(與第 5 條有關)
請注意,如果客人取消住宿合約,將收取以下罰金。
違約罰款
| 未經通知而通宵缺席 | 天天 | 前一天 | 2 天前 | 3 天前 |
|---|---|---|---|---|
| 100% | 100% | 80% | 50% | 30% |
註
附件 3.下班後使用房間的額外收費(與第 8 條相關)
根據《一般住宿條件》第 8.2 條,額外收費如下。
計算超額費用的基數(以下稱為 「超額費用基數」)是住宿最後一天的基本房費加上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計算超額費用的基數(以下簡稱「超額費用基數」)為住宿最後一天的基本房費加上相當於消費稅的金額。
本住宿一般條件和使用規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以下稱「適用生效日期」)起適用。本條款及細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以下稱「適用生效日期」)起適用。